离婚后关于共同债权如何处理


离婚后关于共同债权的处理如下: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 , 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 , 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 , 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 。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 , 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 , 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 , 由双方协议清偿 , 如协议不成 , 由法院进行判决 。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 , 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 , 如协议不成 , 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 , 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法律依据】
【离婚后关于共同债权如何处理】《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 离婚时 ,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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