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追溯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滥伐林木罪追溯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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