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推荐阅读
- 突然发现自己很傻的句子 关于突然发现自己很傻的句子
- 关于老师的名人句子
- 关于坎坷的励志句子
- 关于铁人的名言
- 关于蒲公英的伤感语录
- 关于人情冷暖的朋友圈文案 关于人情冷暖的朋友圈文案有什么
- 天冷的微信说说心情短语 关于天冷的微信说说心情短语
- 关于容止的格言
- 关于开学十分忧伤的说说图片大全
- 好朋友说说心情短语 关于好朋友说说心情短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