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

【自书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 签名 , 注明年、月、日 。
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 , 具体地讲 , 订立遗嘱应注意: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 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 , 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 , 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 , 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
遗嘱上写明日期 , 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 , 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 , 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 , 并尽量使用公历 。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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