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用面积允许装防盗窗吗


【住房公用面积允许装防盗窗吗】对于在住房公用面积部分安装防盗窗是不被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破坏房屋外貌;(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公用场合下安装防盗窗属于该条例的第四条,是不被允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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