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审判阶段律师的权利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 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具体权利如下:
一、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 , 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二、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 , 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阶段律师的权利有哪些】四、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 , 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 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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