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即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我国对农民集体土地实行登记“公示”制度 。
【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政府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时,根据所有权归属,分别给相应的乡(镇)、村、组农民集体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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