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中要提供哪些证据
债务追讨中要提供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没有书证的 , 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 , 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
2、有担保人的 , 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 , 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
3、有抵押物的 , 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 , 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 , 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
【法律依据】
【债务追讨中要提供哪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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