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预定监护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预定监护的规定是:
1、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 , 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
【民法总则预定监护的规定是怎样的】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 , 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 履行监护职责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 ,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 , 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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