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邮政法第47条的几个疑问
【关于邮政法第47条的几个疑问】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推荐阅读
- 关于犹太人定居点的几个问题
- 关于游戏王迷宫兄弟问题
- 关于优步注册问题
- 关于优先受偿权
- 怎样创建电子邮件 创建电子邮件如何做
- 关于悠闲的句子
- 关于勇敢的心历史
- 关于用电脑当做示波器用方法
- 关于用水晶花泥养花的问题
- 关于鹦鹉鱼换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