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共财物罪
【损坏公共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条规定 ,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 , 是指毁坏个人财物 , 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 , 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 , 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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