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 , 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 , 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 , 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 , 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 , 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 , 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 ,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 , 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
【哪些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 , 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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