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拾得遗失物的认定规则


法院对拾得遗失物的认定规则是:
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丢失的动产,包括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 。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不是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抛弃的财产,而是由于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的不慎,非依其意志而与其脱离占有状态的动产 。遗失物与埋藏物、隐藏物在特征上也有所不同,它不具有隐蔽性,而具有显而易见性 。
【法律依据】
【法院对拾得遗失物的认定规则】《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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