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后多久执行

【判死刑后多久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 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 ,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 , 应当予以减刑 , 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 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 , 查证属实 , 应当执行死刑 , 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第二百一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 , 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停止执行 , 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 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 , 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 , 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 , 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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