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热药的使用原则

(1)本类药物中以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等解热 作用较好;对炎症导致的疼痛,以吲哚美辛、双氯芬酸、氯芬那酸较 好;对抗风湿,以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较强 。另外,解热镇痛药常与 组胺拮抗药、中枢镇静药、镇咳药、抗病毒药等组成复方制剂,用于 感冒的对症治疗 。
  
(2)应用解热镇痛药属于对症治疗,并不能解除疾病的致病原因 。由于用药后改变了体温,可掩盖病情,影响疾病的诊断,应引 以重视 。鉴于发热可作为疾病诊断的指标,因此本类药物仅适用 于热度很高或持续发热时间较长的患者 。此类药物还具有中等程 度的镇痛作用,对慢性钝痛(如牙痛、头痛、神经痛、肌肉痛、关节痛 及月经痛)等有较好的镇痛效果,而对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痉 挛引起的绞痛几乎无效 。
  但由于它只对疼痛的症状有治疗作用, 不能解除疼痛的致病原因,也不能防止疾病的发展和预防并发症 的发生,故不宜长期服用 。
(3)应当指出的是,发热是人体的一种保护性反应,当体温升 高时,人体内的吞噬细胞活性增强,抗体的产生增多,有利于炎症 的修复 。
  但是发热会使体力消耗,感觉不适,影响休息,甚至可引 起惊厥;年老体弱者在高热骤然降下时,有可能引起虚脱 。故在应 用本类药物时,应严格掌握用量,避免滥用 。老年患者应适当减 量,并注意间隔一定的时间(4?6小时),同时在服解热药时多饮 水和及时补充电解质 。
  
(4)为避免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应在餐后服药,不宜空腹服 药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髙龄患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 不全的患者、血小板减少症患者、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及有上消化道 出血和(或)穿孔病史的患者,应慎用或禁用本类药物 。对有特异 体质者,使用后可能发生皮疹、血管性水肿、哮喘等反应,应当慎 用 。
  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者应当慎用或不用 。
(5)如患者对本类药物或其中成分之一有过敏史时,不宜再使 用其他同类解热镇痛药,因为这类药物中大多数之间有交叉过敏 反应 。
(6)此类药物用于解热一般限定服用3天,用于镇痛限定服用 5天 。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应及时向医师咨询,不得长期服用 。
  
(7)使用本类药物时,不宜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同 时,为了避免对胃肠道的刺激,应尽量在餐后服用 。
(8)本类药物中仅限复方制剂的活性成分,有些毒性较大(如 氨基比林)可导致粒细胞缺乏;非那西丁可损害肾功能,严重者可 导致肾**坏死,长期使用也可诱发成瘾性;为此,虽《国家非处方 药目录》中限定仅作为复方制剂并限定剂量,但其复方制剂目前在 广泛使用,对其毒性不可忽视,不可随意滥用 。
  
(9)吲哚美辛解热镇痛作用虽强,但口服后所致的不良反应较 重,常见为头痛,发生率为21%?50%;其次为胃烧灼感、胃痛、消 化不良等 。双氯芬酸有导致骨髓抑制的可能,基于安全的考虑, 《国家非处方药目录》中暂限定作为局部外用 。布洛芬对胃肠道的 刺激小,不良反应的总发生率甚低,在各种非留体类抗炎药中属耐 受性**的一种 。
  常见的反应为恶心、呕吐;其次是腹泻、便秘、胃 灼热、上腹部痛;偶见有头晕、头昏、头痛和斑丘疹性红斑或麻疹性 皮炎及全身瘙痒的报道,并可发生尿潴留和水肿 。故有心功能不 全史的患者应慎用 。肾功能明显障碍的患者使用此药有发生急性 肾衰竭的报道,故肾功能不良者应慎用,并要严密监护 。
  妊娠及哺 乳期妇女也禁用 。
【解热药的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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