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开除公职条件


【公职人员开除公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 ,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 , 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 , 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 , 不遵守公务员纪律 , 经教育仍无转变 , 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 , 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 , 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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