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分户口的条件和手续

【农村分户口的条件和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 , 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需要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 , 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 , 也可以是配偶的 , 其他人的则无效) 。3、若非本人申请 , 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4、若涉及拆建 , 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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