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


一、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 。
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
二、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
所谓债务人履行迟延,是指债务人于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 。
三、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
所谓有保全权利的必要,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害及债权,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
【法律依据】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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