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适用裁定的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适用裁定的有哪些】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该不予受理属于程序性问题,故应当用裁定作出 。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
(3)驳回起诉 。
(4)保全和先予执行 。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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