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多少】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 。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 。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 。对纳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作逾期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即11月1日以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推荐阅读
- 晒干的甜莲藕怎么做,莲藕如何晒干
- 家常卤蛋
- 12岁孩子抽烟怎么样 12岁的孩子抽烟好吗
- 四面八方指的是哪四面哪八方 四面八方指的是啥四方啥八方
- 酸味是碱性还是酸性食物 味道酸的食物是碱性的还是酸性的
- 怎样开导孩子的虚荣心 孩子虚荣怎么教你一招
- 告别草莓鼻不可不知的小诀窍
- 晒干的鳕鱼怎么做好吃法,鳕鱼怎么晒成干
- 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哪些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
- 皮肤干燥怎么破 7个妙招补水妥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