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茶税清代茶税[Tea tax in Qing Dynasty] 清代茶叶税收 。清初,曾短期实行过茶叶自由买卖征收商税之制,后基本上沿用宋?明榷茶旧制,或榷茶收税并用 。《清会典·茶课》:"康熙二十二年(1683),各省茶课共银三万二千六百四十二两零 。"咸丰(1851~1861)以后,榷茶渐废,除西北还延续使用一段引制外,南方各地,普遍改征厘金税,使榷制因引法破坏而废止;民间茶叶贸易重新改为自由经营,以收税为主 。《清史稿·食货志·茶法》:"自咸丰三年(1853)为始,凡出茶之沙?邵武?建安?瓯宁?建阳?浦城?崇安等县,一概就地征收茶税,由各县给照贩运,……咸丰五年后,凡贩运茶斤,概行征税,所收专款,留支本省兵饷 。"清茶叶关税,也自此密然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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