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评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和其他残疾人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 。分二个等级
2、肢体、精神残疾分三个等级 。
3、听力和言语、智力残疾分四个等级 。
4、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
视力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者视野缩小以致影响正常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视力残疾主要分为四级,按照视力和视野的状态分析,其中盲为视力残疾的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的三级和四级,视力残疾都是只指双眼而言 。如果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无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只眼的视力达到或者是高于03咋就不属于视力残疾的范畴 。如果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十度,无论其视力如何,都属于盲 。

残疾人评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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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的分级:
1、一级无光感要小于0.02,或者视野半径小于5度 。
2、二级视力为0.02到小于0.05的范围或者视野半径小于十度 。
3、三级视力为0.05到小于0.1 。
4、四级视力为0.1到小于0.3 。
 听力残疾分级: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听力残疾分为四级,如下:1、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
2、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
3、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
4、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
4言语残疾分级:1言语残疾分级原则
【残疾人评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
2言语残疾一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
3言语残疾二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 。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
言语残疾三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中度损伤,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 。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
5言语残疾四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 。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
肢体残疾的评定标准:肢体残疾的定义:指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体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 丧失或功能障碍 。
肢体残疾包括:
(一)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
(二)上肢或下肢因外伤 、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三)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四)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
(一)一级肢体残疾:
1、 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
2、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
3、 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
(二)二级肢体残疾:
1 、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
2、 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 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
3、 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
(三)三级肢体残疾:
1、 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
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
3、 双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 。
(四)四级肢体残疾:
1、 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
2、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
3、 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七十度;脊椎侧凸大于四十五度 。
4、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五厘米 。
5、 单侧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
6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中规定的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 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 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 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
一级智力残疾 极重度:IQ值在20以下,适应行为水平极度缺陷;
二级智力残疾 重度:IQ值在20~34,适应行为水平重度缺陷;
三级智力残疾 中度:IQ值在35~49,适应行为水平中度缺陷;
四级智力残疾 轻度:IQ值在50~69,适应行为水平轻度缺陷 。
【注:IQ测试使用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智商 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
7精神残疾鉴定标准:一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
二精神残疾的分级
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1、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 。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 。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
2、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 。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 。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
3、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 。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 。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
4、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 。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
8多重残疾分级:多重残疾,一种残疾类型 。指个体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残疾,多数兼有智力残疾 。患者的残疾程度一般较严重 。在中国亦称“综合残疾” 。按 1987 年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中国约有 673 万残疾人 。其中,有两种残疾者约占88.13%,有三种残疾者约占 10.57%,有四种残疾者约占 l.19%,有五种残疾者约占 0.11% 。在美国不包括又盲又聋 。多重反应学习行为模式或行为系列的习得 。如在运动技能学习和机械言语记忆中,要求学习者掌握按一定顺序进行的一连串反应 。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 。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 。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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