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扣除标准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起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 , 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 并需提供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 。
【大病医疗扣除标准】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 , 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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