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哪些
【行政拘留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哪些】
行政拘留诉讼管辖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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