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
【法律依据】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推荐阅读
- 抗辩权分类和定义是什么
- 双面镜为什么不安全
- 工程合同发包违约有哪些责任
-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
- 不安抗辩权定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什么是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 跳绳运动你做对了吗 胖人跳绳不安全
- 电瓶车在家里充电安全吗
- 网络信息不安全的因素
- 我国规定的债务人抗辩权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