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损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定损时间限制】
有时间限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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