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就是从合同 。
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成立上的从属性、效力上的从属性、内容上的从属性、以及转让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 。
成立上的从属性就是说,从合同成立必须依附于主合同成立,效力的从属性就是从合同要具有效力,首先得保证主合同也就是借款合同必须有效才行 。内容上的从属性同上 。转让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也是效率上一致 。必须是附属于在主合同就是借款合同上,主合同如果无效,消灭或者说主合同已经履行完了,那么这个抵押合同也就是从合同也就一并无效消灭 。
【法律依据】
【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第388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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