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修期内维修责任谁承担

房屋保修期内维修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 。

房屋保修期内维修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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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修期规定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工程50年 。
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 。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 。
房屋保修期后维修谁负责1、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话,开发商需要履行保修义务,不属于商品房保修范围内或超出保修期限的,开发商就没有保修义务 。
2、房屋质保期过后,如果房屋出现问题,需要由业主自己负责,开发商可以帮业主找人维修,但费用必须由业主自行负担,没有补贴也没有任何经济赔偿 。
【房屋保修期内维修责任谁承担】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是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是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是2年 。
4、除了以上的房屋部分,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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