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女监护人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对子女监护人的规定具体是:
【对子女监护人的规定具体是什么】《民法总则》27条的规定是对监护人及监护人顺序的规定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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