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时间规定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 。
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 , 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 ,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
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时间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来年1月31日之间 , 上市公司若复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 要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 。
条件一:预计全年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
条件二: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 , 经上市公司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 , 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
如果规定时间内没有预告 , 说明该公司全年业绩很可能同比增幅或降幅不会超过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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