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取保候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如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 , 案件尚未办结 , 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第六十八条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 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第六十九条 ,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 , 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检察院取保候审法律依据是什么】(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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