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怎么写 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范例


权利要求书怎么写 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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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必要技术特征,“×”表示非必要技术特征 。
从上表分析可知,当门为左开门(包括左推或左拉方式)时,第四连接件和第二齿条是共同必要技术特征,第三连接件是“左推”方式的选择性必要技术特征,第二连接件是“左拉”方式的的选择性必要技术特征,而第一连接件和第一齿条是非必要技术特征 。当门为右开门(包括右推或右拉方式)时,第一连接件和第一齿条是共同必要技术特征,第三连接件是“右推”方式的选择性必要技术特征,第二连接件是“右拉”方式的的选择性必要技术特征,而第四连接件和第二齿条是非必要技术特征 。除此之外,连接件与齿条的任何组合方式均不能实现推拉动作 。
四、权利要求1的修改
(1)基于“左开”和“右开”方式建立第一层逻辑“或”关系,基于“推”和“拉”方式建立第二层逻辑“或”关系,“左开”包含“左推”和“左拉”,“右开”包含“右推”和“右拉” 。基于此思路权利要求1可撰写为:
1. 一种推拉锁,其特征在于,包括锁本体和推拉机构,所述推拉机构设置于锁本体上,所述推拉机构包括:
壳体,包括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所述第二壳体盖设于所述第一壳体上,所述第一壳体上开设有容纳腔,所述第二壳体开设有第一限位孔、第二限位孔、第三限位孔和第四限位孔,所述第一限位孔、所述第二限位孔、所述第三限位孔和所述第四限位孔均与所述容纳腔连通,所述壳体固定于所述锁本体上;齿轮组件,位于所述容纳腔内,且所述齿轮组件转动连接于所述第一壳体上;活动杆,至少部分所述活动杆位于所述容纳腔内,所述活动杆滑动设置于所述容纳腔的内壁上;
第四连接件,至少部分所述第四连接件位于所述第四限位孔内,且所述第四连接件能够在所述第四限位孔内滑动;第二齿条,位于所述容纳腔内,所述第二齿条啮合于所述齿轮组件的另一侧,且所述第二齿条通过所述第四连接件固定于所述活动杆上;第二连接件或第三连接件,所述第二连接件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二限位孔内,且所述第二连接件能够在所述第二限位孔内滑动,所述第三连接件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三限位孔内,且所述第三连接件能够在所述第三限位孔内滑动,或
第一连接件,至少部分所述第一连接件位于所述第一限位孔内,且所述第一连接件能够在所述第一限位孔内滑动;第一齿条,位于所述容纳腔内,所述第一齿条啮合于所述齿轮组件的一侧,且所述第一齿条通过所述第一连接件固定于所述活动杆上;第二连接件或第三连接件,所述第二连接件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二限位孔内,且所述第二连接件能够在所述第二限位孔内滑动,所述第三连接件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三限位孔内,且所述第三连接件能够在所述第三限位孔内滑动 。
上述权利要求1中,第二段将壳体、齿轮组件和活动杆写在一个段落中,作为四种开门方式所需的共同必要技术特征 。第三段和第四段之间的逻辑“或”区分了“左开”和“右开”方式的第一层并列选择关系 。进一步地,第三段将第四连接件和第二齿条列为“左推”和“左拉”开门方式的共同必要技术特征,再次用逻辑“或”将第二连接件和第三连接件分别作为“左推”和“左拉”开门方式的选择性必要技术特征,构成第二层并列选择关系 。同时,第四段将第一连接件和第一齿条列为“右推”和“右拉”开门方式的共同必要技术特征,再次用逻辑“或”将第二连接件和第三连接件分别作为“右推”和“右拉”开门方式的选择性必要技术特征,构成第二层并列选择关系 。通过递进的并列选择关系达到清楚、完整表达技术方案的目的 。
(2)基于“推”和“拉”方式建立第一层逻辑“或”关系,基于“左推”、“右推”和“左拉”、“右拉”方式分别建立第二层逻辑“或”关系 。基于此思路权利要求1可撰写为:
1. 一种推拉锁,其特征在于,包括锁本体和推拉机构,所述推拉机构设置于锁本体上,所述推拉机构包括:
壳体,包括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所述第二壳体盖设于所述第一壳体上,所述第一壳体上开设有容纳腔,所述第二壳体开设有第一限位孔、第二限位孔、第三限位孔和第四限位孔,所述第一限位孔、所述第二限位孔、所述第三限位孔和所述第四限位孔均与所述容纳腔连通,所述壳体固定于所述锁本体上;齿轮组件,位于所述容纳腔内,且所述齿轮组件转动连接于所述第一壳体上;活动杆,至少部分所述活动杆位于所述容纳腔内,所述活动杆滑动设置于所述容纳腔的内壁上;
第三连接件,至少部分所述第三连接件位于所述第三限位孔内,且所述第三连接件能够在所述第三限位孔内滑动;第一齿条或第二齿条,位于所述容纳腔内,所述第一齿条或第二齿条能够啮合于所述齿轮组件的一侧,且所述第一齿条或第二齿条通过所述第三连接件固定于所述活动杆上;第一连接件或第四连接件,所述第一连接件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一限位孔内,且所述第一连接件能够在所述第一限位孔内滑动,所述第四连接件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四限位孔内,且所述第四连接件能够在所述第四限位孔内滑动,或
第二连接件,至少部分所述第二连接件位于所述第二限位孔内,且所述第二连接件能够在所述第二限位孔内滑动;第一齿条或第二齿条,位于所述容纳腔内,所述第一齿条或第二齿条能够啮合于所述齿轮组件的一侧,且所述第一齿条或第二齿条通过所述第二连接件固定于所述活动杆上;第一连接件或第四连接件,所述第一连接件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一限位孔内,且所述第一连接件能够在所述第一限位孔内滑动,所述第四连接件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四限位孔内,且所述第四连接件能够在所述第四限位孔内滑动 。
上述权利要求1中,第二段将壳体、齿轮组件和活动杆写在一个段落中,作为四种开门方式所需的共同必要技术特征 。第三段和第四段之间的逻辑“或”区分了“推”和“拉”方式的第一层并列选择关系 。进一步地,第三段将第三连接件列为“左推”和“右推”开门方式的共同必要技术特征,再次用逻辑“或”将第一连接件和第四连接件、分别作为“左推”和“右推”开门方式的选择性必要技术特征,构成第二层并列选择关系 。同时,以逻辑“或”结合功能限定词“能够”将第一齿条和第二齿条作为选择性必要技术特征,构成第二层并列选择关系 。另外,第四段将第二连接件列为“左拉”和“右拉”开门方式的共同必要技术特征,再次用逻辑“或”将第一连接件和第四连接件分别作为“左拉”和“右拉”开门方式的选择性必要技术特征,构成第二层并列选择关系 。同时,以逻辑“或”结合功能限定词“能够”将第一齿条和第二齿条作为选择性必要技术特征,构成第二层并列选择关系 。通过递进的并列选择关系达到清楚、完整表达技术方案的目的 。
(3)在选择性必要技术特征与共同必要技术特征同时以同层次并列关系出现的时候,可以通过补充描述具体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规避可能存在的不可行技术方案,从而防止因概括了不可行技术方案在权利要求中被提专利无效的情况 。基于此思路权利要求1可撰写为:
1. 一种推拉锁,其特征在于,包括锁本体和推拉机构,所述推拉机构设置于锁本体上,所述推拉机构包括:
壳体,包括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所述第二壳体盖设于所述第一壳体上,所述第一壳体上开设有容纳腔,所述第二壳体开设有第一限位孔、第二限位孔、第三限位孔和第四限位孔,所述第一限位孔、所述第二限位孔、所述第三限位孔和所述第四限位孔均与所述容纳腔连通,所述壳体固定于所述锁本体上;
第一连接件,至少部分所述第一连接件位于所述第一限位孔内,且所述第一连接件能够在所述第一限位孔内滑动;
第二连接件,至少部分所述第二连接件位于所述第二限位孔内,且所述第二连接件能够在所述第二限位孔内滑动;
第三连接件,至少部分所述第三连接件位于所述第三限位孔内,且所述第三连接件能够在所述第三限位孔内滑动;
第四连接件,至少部分所述第四连接件位于所述第四限位孔内,且所述第四连接件能够在所述第四限位孔内滑动;
齿轮组件,位于所述容纳腔内,且所述齿轮组件转动连接于所述第一壳体上;
活动杆,至少部分所述活动杆位于所述容纳腔内,所述活动杆滑动设置于所述容纳腔的内壁上;
第一齿条,位于所述容纳腔内,所述第一齿条啮合于所述齿轮组件的一侧,且所述第一齿条通过所述第一连接件固定于所述活动杆上;以及
第二齿条,位于所述容纳腔内,所述第二齿条啮合于所述齿轮组件的另一侧,且所述第二齿条通过所述第四连接件固定于所述活动杆上;
左推开门方式安装智能锁,卸下所述第一连接件和所述第一齿条,且卸下所述第二连接件;左拉开门方式安装智能锁,卸下所述第一连接件和所述第一齿条,且卸下所述第三连接件;右推开门方式安装智能锁,卸下所述第四连接件和所述第二齿条,且卸下所述第二连接件;右拉开门方式安装智能锁,卸下所述第四连接件和所述第二齿条,且卸下所述第三连接件 。
上述权利要求1中,通过补充描述四种不同开门方式需要分别去除的技术特征,使技术方案更清楚、完整 。
涉案专利虽然在说明书中清楚完整地记载了针对四种不同的开门方式在安装智能锁时推拉模块应当卸下的连接件和齿条,对于实现各种开门方式不存在任何歧义,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实现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 。但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够清楚、完整,存在共同必要技术特征与选择性必要技术特征混同的问题 。
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专利无效案,探讨了专利申请文件存在多个并列选择性技术方案解决同一技术问题时,如何清楚、完整地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列表的方式区分出共同必要技术特征和选择性必要技术特征,并通过逻辑关系将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层级划分,从而使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应当首先确保技术方案“清楚、完整”,其次考虑“简要”,才能避免权利要求存在瑕疵,进而提高专利权的稳定性 。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M],2020年10月17日第四次修正
【权利要求书怎么写 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范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M],2010年1月9日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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