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不同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
(一)主体不同 。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者数个 , 而遗赠可以突破此限制 , 除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 , 受遗赠人还可以是国家、集体 。
(二)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 。遗嘱的继承人不仅继承被继承人的积极财产 , 同时还继承消极财产 , 即遗嘱继承人要负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 但是偿还的数额以继承的财产为限 。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行为 。
(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求不同 。继承法规定 , 被继承人死亡后 , 继承开始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 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 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 , 视为接受继承 。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 , 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
【法律依据】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不同】《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 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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