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作为去哪儿投诉


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那就是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
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那就是指想省、市、县的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当然我们投诉要一级一级投诉,首先向县(区)级住建局反映 。(不少地、市现在已经专门成立了物业管理办公室等,专门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物业不作为去哪儿投诉】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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