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如何分配
文章插图
先用财产支付清算费用,然后偿还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如何分配】
推荐阅读
- 重庆新开办企业怎么办社保登记 如何办理企业社保登记
- 企业营业执照怎么注销 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 重庆企业办理社保流程 参保登记详情
-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哪些
- b2c是指什么的电子商务模式
- 去外资企业面试需要注意什么
- 公司解散财务如何分配
- 企业并购后整合涉及哪几个方面
- 企业文化金句
- 五险二金是什么 企业年金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