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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金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金华公租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 。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
金华公租房申请条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并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
金华公租房买卖政策
金华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根据金华市最新出台的《金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为帮助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更详尽地了解金华市公租房政策,金华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同志对金华市公租房政策进行了解答 。
金华公租房买卖政策中,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
金华公租房买卖政策指明,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
【金华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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