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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 , 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 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 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 ,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 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罪犯参加劳动 , 应同工同酬 。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 , 附加刑仍应执行 。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 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在外地判缓刑怎么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 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 , 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 , 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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