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申报《石台富硒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受理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年第8号公告),由石台县组织申报的《石台富硒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榜上有名,池州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
【石台县申报《石台富硒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本次公告系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省质监局初审推荐,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受理了该县提交的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就初审机构、产品名称、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地方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文件、标准或技术规范等文件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个月 。《石台富硒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本次安徽省唯一公示品种,也是池州市迄今为止唯一通过总局初审、富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产品 。
自《石台富硒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开展以来,石台县质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打造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战略目标出发,多次专题向省、市局及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 。同时,加强申报工作组织领导,抽调一名副局长,两名工作人员专职申报工作,安排专门工作经费,确保申报工作始终稳步开展 。
本次公告后,石台县质监局将继续采取切实有效举措,举全局之力予以推进,争取《石台富硒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早日申报成功,发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特有的巨大经济社会效益,切实提高富硒茶产品美誉度和石台县的知名度,为促进全县茶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地方经济做出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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