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文章插图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在我国是,一个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是根据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的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推荐阅读
- 宝马什么时候成立的
- 业主能调小区监控看吗
- 业主能不能要求换物业
- 竹叶青携手国家体育总局成立茶弈文化基金
-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是否要赔偿
- 小区物业的监控业主能看吗
- 仲裁委员会属于什么性质
- 满汉全席音乐团队资料
-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