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2017年起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12的部分 , 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作出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 自决定公布日起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 在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12以内的部分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12的部分 , 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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