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计税依据是什么


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解上级工会组织,60%基层工会留用 。
2、应成立工会而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 。
3、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105队、11大队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
工会:
【工会经费计税依据是什么】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 。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 。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 。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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