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万请陈小春和网红带货仅卖5000元 陈小春直播带货

广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23日签订一份《双11矩阵直播推广协议(快手平台)》 , 约定:
广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带货活动 。
浙江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需举办16场次直播销售推广活动 , 其中10场活动由粉丝总量大于等于1000万的达人在其互联网直播间执行 , 浙江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保证广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每个商品在直播间现场的直播销售、包括直播间上架商品的时间为5-15分钟且不低于5分钟 。
服务费为515000元 。
每少执行一场活动 , 应进行补播 , 如补播不成的 , 应退还对应场次的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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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11直播更改说明》只是减少了拟参加主播的人数 , 其他合同条款不变 , 故原合同约定的ROI保证当然应继续适用 。按照合同约定的ROI保证 , 直播销售保底数额高达100万元以上 , 但实际直播后的销售额仅为5000元 , 继续履行合同由浙江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补播3场显然已经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 所以广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不再要求补播并且要求退款合理 。
综上 , 因合同约定直播场次为16场 , 但实际直播成功场次为3场 , 浙江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严重违约 , 且截至合同履行期满实际销售额与合同约定的保底数额相差巨大 , 继续履行补播的补偿方式显然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 广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选择按照未能直播的场次比例退款合理 , 即浙江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向广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总计退还服务费418437.5元(515000*13/16)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等规定 , 判决浙江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服务费4184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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