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为什么不受理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
【劳动仲裁为什么不受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 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 , 应当受理 , 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 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 , 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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