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药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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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医疗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餐饮服务单位质量抽验 。
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医疗单位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医疗单位基础档案,并对其进行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
三、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医疗单位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
四、受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或授权依法开展以下执法:
1、日常督查 。2、传达通知 。3、组织教育培训 。4、受理举报投诉 。5、收集易消失证据 。6、受理农村聚餐备案登记 。
7、临时查封扣押(对法律法规和上级明文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药品,可临时查封扣押,并于当日移交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对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疑点的食品药品,可
临时查封扣押,并在两小时内移交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 。
五、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
六、负责辖区内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员的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
七、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
八、完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镇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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