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迁移又叫作落户口 。落户口需要入户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书、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等资料 。申请人提交落户申请后,转入地派出所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开接纳证明,同时在转出派出所开准迁证和销户 。之后再到落户地落户即可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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