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进口规范
第一条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组成 。
第四条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
第五条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
第六条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
第七条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
第八条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
第九条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
第十条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 。按照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
第十一条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
第十二条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生产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第十三条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
第十四条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
第十五条为防止人为通过一系列化学、生物制剂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质来蓄意污染食品,从而对人们造成伤害(这些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质或者是常规不检测的物质),按本公司《食品防护计划》执行 。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