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 改革 食药

告诉大家一件事:并非只有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才可以进行行政执法 。学过法律的应该都知道 ,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 , 法律法规可以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进行行政执法 , 这些组织在在行使法律法规授权行为时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 是行政主体 。因此不存在事业单位就不能执法的问题 。目前而言 , 我国经授权而进行行政执法的事业人员的数量远远大于公务员数量 , 就山东而言 , 政府层面的执法几乎一大半是事业编制 , 比如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监察、食药监察、劳动监察、交通监察 , 供水监察等 。说这些是为了告诉大家 , 短期内不要期盼交通的综合执法会划入行政 , 因为各地政府没有那么多的财政编制 , 再说了 , 你交通的事业执法划行政了 , 其他部门的事业执法怎么办 , 也划行政?所以 , 兄弟们别奢望那么多 , 行政和事业编制 , 都是国家工作人员 , 工资不少发 , 还可以进行让很多人羡慕的"执法".说这些就为告诉兄弟们两点:第一 , 事业单位完全可以进行行政执法,第二 , 不要焦虑的幻想交通综合执法划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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