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谁来承担实缴义务
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 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 该股东与受让人应承担连带出资义务 。
【股权转让后谁来承担实缴义务】但如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的 , 则由该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的新股东先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 后向原股东追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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