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五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推荐阅读
- 复印的合同可以作为证据吗
- 买二手房合同无效定金怎么退
- 担保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 多少金额才能构成盗窃罪
- 投保人误报年龄怎么办莫慌! 投保人申报年龄不真实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 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 签了劳务合同被辞退了有补偿吗
- 租房合同到期后会自动续签吗
- 正规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