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保报销政策 城镇居民医疗报销比例

??一、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申报结算资料 。
住院结帐发票并盖章;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出院记录并盖章;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
(2)结算 。
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 , 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 , 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 。
2、参保患者出院后 , 需在每月1日前将住院费用收据、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 , 进行相关登记 。并在每月5日前 , 各个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每月的5日到10日 , 区医疗保险办事处审核相关票据 , 核算报销金额;之后每月的12日-15日 , 区医疗保险办事处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次月上旬 , 区医保办事处支付报销费用 。参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医保办领取 。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 , 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 , 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 , 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 , 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
3、二次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 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 , 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 。5万元以上的部分 , 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 , 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三、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 , 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 , 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 , 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
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 , 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 , 报销比例为50% , 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 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 , 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 , 报销比例为50% , 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 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2021年医保报销政策 城镇居民医疗报销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 , 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 , 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 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为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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